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760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460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10 |
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外资办,厅质监站,陕西宝汉公司:
现将《陕西省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8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
“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质监字〔2013〕129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杜绝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解决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组 长:王省安
成 员:厅高管处、安监处、厅质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负责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上中旬。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9月。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省厅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建议清退。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实现防范坍塌、坠落事故以及治理“三违”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的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
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桥梁挂篮施工,跨线桥施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与二衬浇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2.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
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临边、洞口、水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及人员上下通道。
3.重点治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或不按方案施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监管机制。各单位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监理单位应督促落实起重机械验收制度,对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严把模板、支架脚手架等管材质量关,钢材、钢管与扣件等周转性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逐批检测,监理单位应进行不少于30%的抽检,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各方责任。参建各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的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对深基坑、大围堰、高支模、长大隧道或不良地质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严肃查处习惯性、反复性违章行为,确保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四)推进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增强高处作业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墩柱施工必须搭设之字形步梯或安装施工电梯,严禁使用钢筋制作的简易爬梯,严禁作业人员在墩柱模板或钢筋笼上徒手攀爬,严禁吊车运载人员。施工挂篮必须经检验合格和静载试验后方可使用。高处、水上作业必须规范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人员流动区应悬挂红色警示灯。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生产安全技术水平。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建立和完善以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各管理层面和生产环节。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七、工作要求
(一)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一要与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二要与“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三要与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四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控,完善本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五要与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六要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交流,注重宣传。一是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二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工作成效。
(三)加强考核,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将“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